优酷网擅自播放电影《非诚勿扰2》,被电影著作权人华谊兄弟公司告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优酷网侵犯华谊兄弟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对方19万元。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谊兄弟公司)是影片《非诚勿扰2》的著作权人。优酷网的经营者称,双方已就授权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达成协意,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网站上播放的涉案影片没有侵犯华谊兄弟公司的著作权。华谊兄弟公司则表示,该公司对外授权都有固定流程,双方邮件也表明合作确认函还须经律师审查。
一审法院认为,优酷网的行为构成侵权。由于《非诚勿扰2》为2011年的贺岁片,经济价值较高,且涉案影片在优酷网中的点击量较大,应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一审法院判决优酷网的经营者赔偿华谊兄弟10万元。
此案进入二审程序后,市一中院通过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原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过低,改判优酷网经营者赔偿经济损失19万元。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