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成为“IPAD”商标权最大赢家?
苹果混淆视听?
不管苹果是迫于舆论压力还是iPad“下架”风险作出上述声明,但这一简单的解释在业内人士看来,依然有“混淆视听”的嫌疑。因为苹果和深圳唯冠的商标权纠纷焦点在于各自所指的“唯冠”并非同一个对象。
据了解,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唯冠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2001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两个商标的注册。
而苹果所谓“购买了唯冠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实际是来自于唯冠国际在中国台湾的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宣判中指出,由于深圳唯冠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深圳唯冠无约束力,从而驳回了苹果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谢湘辉透露,苹果最新上诉的理由包括:在内地注册的商标和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认为该案应该适用香港法律判定,要求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标已经转让给苹果公司等。
“苹果再上诉完全符合预期。”谢湘辉说,因为在一审的时候双方都同意用中国内地的法律、用商标法来审理,二审如果用香港法律审理,难免显得有些自相矛盾。
是战还是和?
“IPAD”商标权纠纷还在继续“发酵”,不少“果粉”开始担忧是否在未来会买不到iPad以及是否会影响到新一代平板电脑iPad3在大陆的上市进程。
目前,这一纠纷案需等待至2月末法院宣判,但业内预计可能将呈现三个结局:一是深圳唯冠胜诉,苹果高额购买商标权或者将iPad在大陆市场“改名换姓”;二是苹果胜诉,继续销售其产品;三是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