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4月9日起,本市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1.00元/运次调整为2.00元/运次。
市发改委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4月9日起,本市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1.00元/运次调整为2.00元/运次,乘距不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悉,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于3月11日向市发改委递交了《关于商请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关措施的函》,要求提高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市发改委在回函中表示,当油价低于7.10元/升时,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下调。并请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
2009年11月,本市建立了出租车租价油价联动机制。规定当油价在6.50元/升至7.10元/升时,对乘距超过基价公里乘客加收1.00元/运次燃油附加费。受国际油价变动影响,2009年12月份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已上调5次。市发改委称,4月7日本市93号汽油价格调整为7.85元/升,出租车燃油成本大大增加。为疏导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影响,在政府和企业继续对出租车驾驶员发放燃油补贴的基础上,相应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以确保出租车行业正常运营。
市发改委表示,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本市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客运价格不作调整,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燃油附加费调整后,各有关部门将加大对违规收取燃油附加费、不提供燃油附加费票据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