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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骗补案内幕:船主交通局官员勾结
2011-06-02 15:48:12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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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贩子因何得逞?

其实,2003年底至2004年间,国家交通部和财政部、江苏省交通厅和财政厅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对拆解领取补贴的条件作过规定,申请领取补贴时,必须做到船证一致。 

原来,船民在用船跑运输时要为这条船领取包括船检证书在内的一套船舶证书,这样,每条船都有对应的一套证书,这个相互对应的船和船舶证书就叫原船原证。船民申请拆解时,提供的待拆解的船舶必须是其提供的船舶证书所对应的船舶,船舶证书必须是待拆解的船舶对应的有效证书。 

为了保证只有符合原船原证的船舶拆解后才能领取到补贴,国家和江苏省规定了钢质挂桨机船拆解现场监督管理程序:现场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将船舶证书上所载信息、所附照片与挂桨机船进行核实,并对船舶进行实际丈量。 

2004年初,泰州市两级交通部门成立了由运管、海事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挂桨机船的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资料审查和相应补贴发放等工作。 

如此严格的监管程序、投入如此多的人力,为何还会让这些船贩子钻了空子?随着调查的层层深入,检察机关逐步揭开了其中的秘密,原来这一切都是因为有“内鬼”。 

再次审讯梁金鹏,他供述:每次拿着船舶证书等材料经过申请,拿到了船舶拆解的开工通知后,就开车把交通部门安排的现场监督人员,从兴化带到定点的拆解船厂,同时他还会塞上几百元钱的辛苦费。于是去现场监督的人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意将这条不符合原船原簿子的挂桨机船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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