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屡禁不止 欠薪入刑实施难

2011-12-26 10:21:43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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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某是宁波市北仑人,在舟山用10万元注册资本注册飞龙船舶修造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船舶劳务中介。今年2月初,公司承接舟山海晨船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艘7000吨的散货船,原定7月完工交付,但直至11月20日才建造完工。其间,海晨公司陆续支付200余万元工程款,乐某却私藏腰包,不肯支付100余名工人的60余万元工资,并在11月25日,突然人间蒸发。27日下午,警方找到乐某,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刑事拘留,乐某因此成为舟山市第一个因欠薪而被刑拘的企业老板。

温州也发生首例因欠薪被刑拘的案例:开鞋厂的张某欠了员工70多万元工资后逃之夭夭,瓯海警方在平阳县将张某抓获,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法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义比较模糊,标准欠缺,界定困难,入罪执行不畅,使其威慑力大大减弱。就如我省,直到今年10月才有恶意欠薪的企业老板被刑拘,12月才有被批捕的第一例。

根治拖欠,还需下猛药

每个被欠薪的农民工,都有难以尽述的悲情甚至血泪,但对讨薪的艰难进行数据细化,还是让人感到错愕:讨薪一千,自损九百!

我国法律规定,追讨欠薪的法律手段,有诉讼或申请劳动仲裁两种。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比较短,要求在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请,无正当理由超过这个时间,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理。

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15天,虽然也可以提起诉讼,但变成普通的债权纠纷,再也不能被优先偿还。

“一些员工,特别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工,常常因为过了时效,而无法提起劳动仲裁。”一位法律人士指出,一些企业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欠薪后就难以直接证明和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此外,仲裁、一审、二审、执行……整个法律流程走下来,要花费好几个月时间,还要支付高昂的律师费,一般农民工根本无法承担。

杭州豪翔箱包有限公司案就反映了讨薪之难:去年9月,杭州豪翔箱包有限公司倒闭,工人向法院起诉,发现公司名下资产早已被处置,法定代表人也已出逃。所幸执行法官找到法定代表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并在今年12月9日,将81万元欠薪发到工人手中,而此时公司已倒闭1年3个月之久。

追讨欠薪,最快捷的途径,是通过行政手段。我省要求建筑、交通、水利等欠薪较严重行业的企业,提前拿出工程造价款的1%至2%缴纳保障金,工程完成6个月后没有发生拖欠工资情况,才能取回。此外,还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备急用。

但事实证明,行政手段讨薪,仍难治本,社会各界为此纷纷呼吁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使劳动仲裁、诉讼、行政部门对劳动者的保护相结合,三管齐下,从而真正有效减轻劳动者讨薪的成本,遏制恶意欠薪现象。

广东省日前对欠薪入罪做出司法解释,规定单位欠单个劳动者5000元到3万元以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成立。结果很快就产生首例欠薪入罪案:惠州的一个工程项目负责人杨某,因拖欠工人10万元工资逃跑,被当地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2万元。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欠薪,现在已经成为社会痼疾。治理欠薪,应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加强宣传刑法修正案(八),使劳资双方都清楚明白;第二,应尽快制订细则,明确何种欠薪行为属于犯罪;第三,劳动、公安、检察和法院应建立联动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增强法律威慑力;第四,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通过电子账户运转,这样便于收集证据,发现并及时制止恶意欠薪现象。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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