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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司法局启用微博发布政府公文开全国先河
2011-04-05 11:53:15      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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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微博局长”金中一

微博公文,拒绝官话套话

如今不论在微博上,还是在政府官员中,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都算小有名气的“微博控”。他为何如此钟情微博,为什么首创微博公文,昨天,本报记者独家对话金中一。

记者(以下简称记):听说您个人非常喜欢微博。

金中一(以下简称金):我是2009年开始玩微博的,起初是个人兴趣,并开始影响和推动周围人开始玩微博。我当时想,如果能将这一媒介用于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普法宣传,一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开始推动海宁司法系统开通微博。

记:每个部门一个官方微博,给你们工作带来什么好处?

金:微博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也宣传了自身工作,让更多老百姓知道司法所能做些什么,效果非常好。更重要的一点是,以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按上级布置开展工作,现在网友民意导向影响逐渐增强了,我们会听取一些网民的建议。

记:为什么推微博公文?

金:我认为,政府应该在“玻璃房”里工作。“玻璃房”是透明的,政府、官员们做什么,大家都可以看到。既然有了官方微博,发布的都是官方信息,那么也可以通过微博发布公文。

之所以推广微博公文,我觉得首先可以强化微博的沟通功能,让政府机关和老百姓、专家之间能更好地沟通。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可以推动我们政府部门工作作风和文风的改进,微博顶多只能写140个字,你想多说官话、套话,也没空间。

记:微博公文和普通公文有什么区别?

金:为规范起见,我们在下发各部门的通知中规定了微博公文的格式。由于字数限制,微博公文更加简洁,并严格规定只有官方微博才有权发布,个人微博可转发。微博公文和传统意义上的公文具有相同的行政效力。

记:在海宁司法系统,微博公文会取代传统的公文形式吗?

金:微博公文刚尝试性实行,它只是公文中的一部分,并不是所有公文都适宜发表,比如机密文件。所以微博公文不能取代传统的政府公文;还有一些文件虽然不是机密,但属内部事务,没必要公开,我们也不会用微博发布。

记:你们开始首推微博公文,是否会有压力?

金:压力是有的。特别是刚在司法系统推广微博的时候,对待新事物,很多人都持不同意见。但后来很多领导也开始开微博,大家对微博有了全新的认识。所以推广微博公文,阻力也不是很大。

我个人也非常注意微博和工作的关系。即便是我的个人微博,工作时间,只讨论和工作相关的问题。下班了,才和网友交流其他内容。

来源:今日早报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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