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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公布7起挂牌督办案处理结果 多人被处分
2011-04-18 10:18:11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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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福建省晋江市有关部门违法批准转让土地建别墅案、湖南省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重庆中海黎香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安徽省马鞍山市南山开发公司南山坳铁矿越界采矿案、山西省平定县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煤案等8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除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尚未完成查处外,其他案件已依法依规基本处理到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政府违法批地案

2009年6月,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在翠屏区盐坪坝产业园区内占地101.5亩建设汽车商贸园,明确可以先使用土地后补办手续(之后签订协议将面积扩大至184亩)。2009年7月,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在翠屏区政府领导的督促、协调下,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征地中心、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陆续向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交付国有土地126.9亩。2009年9月,宜宾申蓉汽车有限公司开始占地建设,已建成4个汽车4S店,在建3个汽车4S店和1个综合展厅,实际占地114.85亩。

翠屏区政府没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权限,却以签订《企业入驻协议书》形式批准企业占地建设,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

2011年3月,宜宾市国土资源局责成翠屏区政府撤销与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入驻协议》中涉及违法批地的条款。违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已依法收回,地上建(构)筑物一并移交翠屏区政府管理。翠屏区政府原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郭毅和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原主任安宇,在违法批地过程中,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翠屏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姜波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副区长、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汤勤昌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委原副书记、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现任宜宾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李戎行政警告处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局长顾兴树行政警告处分,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翠屏分局副局长桂华林、潘伟行政记过处分,翠屏区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高峰行政记过处分。

二、湖北省宜昌市规划局等部门违规批准建设别墅及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违规批准建设别墅情况。2010年1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宜昌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挂牌出让629.8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居住、商业及旅馆业用地,容积率0.6-1.0。2010年2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201亿元竞得。2010年4月,宜昌市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为“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2010年5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报送《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9区、18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面积178.34亩,共设计住宅102栋(别墅38栋),9区容积率为0.41,18区容积率为0.35。2010年6月,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下达审查通知书,原则同意上述设计方案。2010年7月,宜昌市规划局为上述住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0年9月和11月,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6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建设住宅区,截至调查时止,已基本建成7栋(别墅5栋),在建70栋(别墅18栋)。另外,三峡鸿铭公司还超出竞得土地范围违法占地91.42亩进行土方堆放。

宜昌市有关部门批准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别墅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不得为限制类新建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规定。

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情况。2009年12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48.12亩建设高尔夫球练习场及会所,2010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2010年1月,该公司违法占地修建高尔夫球场景观道路,已修建2.6公里,占地47.54亩。同时,对道路两旁土地按高尔夫球场地形地貌进行整理并种草,已具备高尔夫球场雏形,违法占地328.59亩。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

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会所,共违法占地515.67亩,其中,50.44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65.23亩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年6月10日,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包括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在内的4316.6亩国有土地委托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2010年6月15日,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已违法占用的土地租赁给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租期3年,年租金130万元,未约定租地用途,为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高尔夫球场提供了条件。

对违规批准建设别墅问题的处理。2010年11月,宜昌市规划局责令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住宅项目建设,并下达《撤销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了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通知书。对9区已建并销售的18栋别墅,处以建筑工程造价10%的高限罚款,对已批未建的15栋别墅,依法依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将18区5栋别墅用途变更为旅游接待等商服设施。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已分别作出决定,撤销为9区15栋未建别墅和18区5栋别墅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的处理。2011年2月和3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对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515.67亩土地,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0.4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5.2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修建高尔夫球练习场、会所、道路占用的95.66亩土地,并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191.32万元(已缴纳)。2011年2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解除与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解除)。

宜昌市规划局已给予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局长谭道明、副局长张江行政记过处分;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给予法规室主任季必灵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给予产权处副主任杨惠行政警告处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给予伍家岗分局副局长祈志常、市土地储备中心征地拆迁办主任黄云行政警告处分;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决定给予该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宜昌市龙盘湖旅游开发总公司经理戴德云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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