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将首超万亿元

2012-02-16 08:58: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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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是关键环节

专家认为,今年政府采购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和规模,加强监管保证采购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一个关键环节。记者注意到,针对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薄弱环节,财政部在《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明确,要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购置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采购计划,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逐步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适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改革推广到省级单位。

竹立家表示,政府采购的主要意义在于规范政府行为、降级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率和防治腐败。从国外经验来看,政府采购在程序上要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的前提是公平、公开、透明,而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我国政府采购的监督实际上还是一种体制内监督,这肯定会对监督效果有消极影响,一方面可能会造成很大腐败和浪费,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对经济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公开是社会监督的前提。依照法律规定,招标公告必须披露采购时间、采购标的、采购数量、投标截止或开标日期、采购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可现实中一些政府采购中标公告不披露中标价格、中标数量,甚至纳税人无法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查找到相关政府采购信息的情况也不止一次地出现。

谷辽海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国政府采购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节俭使用纳税人的资金,避免腐败活动,确保政府采购的透明和竞争。按照政府采购国际规则,政府部门通常消费的都是纳税人的税款,基于此,采购部门和监督机关有义务保证公众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自由、便捷、无偿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

谷辽海进一步提出,应在法律中明确建立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在公共采购活动中,公共部门奢侈消费的现象非常普遍,诸多权威媒体也时常有披露,但很少有纳税人为了维护税款利益而提出侵权诉讼。在一些浪费纳税人资金的案件中,尽管采购人违法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但损害的是不特定人的利益,与纳税人所存在的只是间接利害关系,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们普通的纳税人无法直接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倘若纳税人能够直接提出侵权诉讼,则会在更大程度上约束、制止更多的公共部门违法使用税款的行为,从而才能政府消费部门节俭有效使用纳税人的资金,并最终构建清廉政府。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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