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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2011-05-18 11:13:37      来源:滨海新区公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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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中,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的,还包括中央驻津单位干部。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即1971年5月(含)以后出生(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报考区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职位的,可放宽到42岁,即1969年5月<含>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3.报考区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2年。

报考区级机关工作部门内设处室、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职能部门正处级领导职位和国有企业相应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

报考区级机关工作部门内设处室、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副处级领导职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任职满1年是指2010年5月(含)以前任职,任职满2年是指2009年5月(含)以前任职,任职满4年是指2007年5月(含)以前任职。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有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

5.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要符合职位所需的专业方面的要求。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滨海新区公选网该职位的资格要求,职位资格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主要分为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与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19日9:00至5月25日18:00。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滨海新区公选网(www.bhxqgxw.gov.cn)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公开选拔政策咨询电话:(022)65309211;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2)65309922、(022)65309923;

各公选职位报名咨询电话于报名开始前在滨海新区公选网公布。

咨询时间为:每天9:00-12:00;13:00-18:00。

2.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3.笔试通知。报名结束后,区公选办公室适时在滨海新区公选网公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登录滨海新区公选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

(二)笔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6月上中旬,区公选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开选拔职位的笔试。

笔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要测试应试者担任领导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试题分类命制。

笔试结束后,区公选办公室适时在滨海新区公选网公布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

2.资格复审。每个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前5名的,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发表的专著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并提交本人近三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具体要求详见滨海新区公选网有关通知)。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6月中下旬,区公选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公开选拔职位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适时在滨海新区公选网统一公布。

(四)体检与确定考察对象

每个职位综合成绩前3名且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滨海新区公选网公布。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建考察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业绩公示、考察谈话等环节。

(六)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拟任职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如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选拔结果统一公布。对决定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选,纳入滨海新区干部人才库。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成立公开选拔工作监督组,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2)12380-01

举报网站:www.tj12380.gov.cn

本公告由区公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公选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35号。

联系电话:(022)65309211。

传真:(022)65309591、(022)65309592。

邮政编码:300456。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

来源:滨海新区公选网 编辑:孙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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