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订婚证书。在两个当事人姓名、出生年月之后,写有“双方意志相投性情相契堪舆偕老”,以及“互换信物并经双方家长亲友在场证明”字样,最后有订婚人、家长、介绍人、证明人。
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习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各种名称排了长长一串。亚心网记者马元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