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强调
努力打造我国向西南开放重要门户
白恩培主持 会议还研究了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
昨日(23日),云南省省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云南省对《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的贯彻意见时强调,广泛动员、加强领导、完善规划,确保桥头堡建设顺利推进,努力把云南打造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
云南省省委书记白恩培主持会议。
今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发展战略定位,旨在更好地利用云南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已有的经济基础,充分发挥云南在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中的区位优势,多方面挖掘云南的发展潜力,体现云南的发展特色,明确云南在我国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大格局中的特色和应发挥的作用。一是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二是我国沿边开放的试验区和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三是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四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五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意见》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体系完善、开放型经济发展、对外交流合作、城乡居民收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确立了云南2015年及2020年的发展目标,并明确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撑保障能力;二是依托重点城市和内外通道,优化区域发展布局;三是加强经贸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开放水平;四是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五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六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七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稳定繁荣边疆。
《意见》从财税、金融、投资与产业、土地、价格和生态补偿、人才和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桥头堡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加大转移支付和投资力度;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云南利用境外资源并且具有特色优势的项目适当给予倾斜;对于边境地区矿业与水电开发相结合、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工业给予优惠政策;对云南省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倾斜,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把云南作为全国电力价格改革试点省;鼓励先行先试,形成有利于桥头堡建设的体制机制。
常委会认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宣传好桥头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广阔美好前景、桥头堡建设的近期和长远目标、桥头堡建设的重点,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意见》的热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要完善桥头堡规划,把桥头堡规划与云南省“十二五”规划紧密结合,与各部门的行业规划紧密结合,与现有的工作紧密结合,做到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具体化,扎实把桥头堡建设各项工作向前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健全桥头堡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督促检查桥头堡建设的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并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指导,紧紧抓住桥头堡建设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迈上新台阶。
常委会原则同意《云南省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2011-2020)》(草案),要求尽快完善上报。
在传达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会议主要精神及研究云南省贯彻意见时,常委会认为,当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政策支撑和保障力度,把文化体制改革作为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按照云南省文化体制改革任务,云南省将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并按期完成非时政类报刊社改革、党报发行体制和影视剧制播分离改革、全省广电网络传输机构转企改制和资源整合、电台电视台合并。同时云南省将进一步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力争“十二五”末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的目标;以影视精品创作生产为突破口,推动一批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加强政策支撑和保障力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放宽资本准入条件,拓宽转岗途径,完善工商登记政策;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文化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现代企业制度滞后、政策措施落实难等问题,研究制定应对办法。
常委会在听取中央召开的部分省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题座谈会精神传达后要求,云南省各州市和省直部门要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自查,并由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督查组进行调研督查,再接再厉抓好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进一步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来源:云南日报(记者 谭晶纯 季 征)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