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2个县级政府“打非治违”不力被通报

2012-07-10 10:50:2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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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安委办发出督办通知,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中安排部署不及时、自查自纠工作时间较短的22个县级政府进行督办。

此次被通报的县级政府有:昆明市西山区、盘龙区,曲靖市宣威市、会泽县、陆良县、马龙县,保山市施甸县、腾冲县、昌宁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砚山县、广南县、马关县、西畴县,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宾川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

省安委办要求,有关州(市)安委办要责成“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启动较晚的县级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督促做好补课工作。对工作不重视,态度不坚决,落实不认真的实行问责。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突出、导致事故多发的地区要进行约谈、通报。工作开展较晚的县级政府要深刻检查工作开展滞后的原因和问题,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常务副职亲自抓,其他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自查自纠阶段补课工作,摸清掌握本地区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底数和相关情况,并抓好督促整改工作。 (记者 李犁 通讯员 王甫勇 宋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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