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证群众在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得到救助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十二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下称《规划》),《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我省防灾救灾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措施:保证受灾群众在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得到生活救助;不断提升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
尽管经过我省在综合防灾减灾方面不遗余力的工作,各方面均取得不断突破,仍可从《规划》中看到我省防灾减灾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与挑战:自然灾害形势日趋严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强度出现新变化,干旱、洪涝等灾害风险增加,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呈现高发态势。
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与挑战,省委、省政府将防灾减灾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分类制定出台相关防灾减灾重大措施。《规划》中,明确该项工作的发展目标,救灾物资储备种类齐、数量足,保证受灾群众在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规划》从5个方面细化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具体措施。(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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