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15名基层就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获学费代偿
记者10月20日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经过各相关部门连续3年的跟踪核实,我省第一批获学费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出炉,共715名服务基层单位满3年的毕业生获得了学费代偿资格。
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经各高校初审,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3年跟踪核实,州市教育局公示确认,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审核,2011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的833名代偿对象中,吴俐满、董皎等715名毕业生符合条件,可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念新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