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最高补助1万元
昨日,记者从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省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 年全省将努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省社会养老床位数达2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例显著提升,提供就业岗位20万个以上。
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提出,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将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移交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低层,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由县级政府通过购置、置换、补助、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同时,凡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护理床位数不少于50%,重点为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每张床位最高可获1万元补助
今后,将降低门槛,简化手续,鼓励境外、民间资本和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从明年到2017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兴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兴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省补助50%,每年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其余50%由州(市)、县(市、区)承担。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全省力推医养结合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内设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兴办医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由协议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护理培训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床、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将开发公寓式康体休闲养老机构
我省将利用区位、气候、环境、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资源等优势,围绕国际、国内高端养老服务需求,开发打造一批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围绕景区建设,开发一批公寓式康体休闲养老机构;围绕发展区域经济,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面广的养老服务基地;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及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用品和服务,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财团),充分利用生物医药资源,研发老年健康保健产品。
此外,意见明确,政府要将50%以上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