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2014-12-30 11:10:3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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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节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群众观念,认真做好帮困救助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多到受灾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地震灾区和困难群众中去,真心帮助群众解决急难问题。通过走访慰问、专项救助等多种形式,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家中。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优抚对象和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地区群众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开展好对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流动困难群众等的临时救助。要健全和优化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要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妥善合理安排,保障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雨雪、大雾、冰冻、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认真做好灾情信息报送、物资储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积极做好新灾应对防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昭通、普洱、迪庆、德宏等州(市)要以对灾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作为,科学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群众和全省各族人民一道过上温暖、欢乐、祥和的节日。要统筹衔接、科学安排,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监察、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联动,开展救灾救济款物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救助款物及时发放到位。

三、加强市场监管,精心安排节日文化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节日市场和价格秩序。要稳定和保障节日期间农副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成本,确保粮油、肉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充足。要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搞好煤电油气运组织协调,保障城乡居民消费需要和价格基本稳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旅游市场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宣传、文广影视部门要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保障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要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化进万家、文艺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为基层一线群众提供更多贴近需求、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市场执法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坚持正确导向和健康基调,抵制低俗之风”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节日文化氛围。

四、统筹春运工作,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科学调度各类运力资源,强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的协同衔接,保障“两节”运力供给。要加强交通疏导管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创新监管手段,集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教育,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要突出抓好煤矿专项整治,各产煤州(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国土、安监、能源、煤监等部门要在前期煤矿专项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公安、交通运输、路政管理等部门要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路面管控为抓手,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突破口,加强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整治,严查超员、超限、超载、超速、无证驾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要强化对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检查。信访部门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各种严重暴力犯罪。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

五、严守廉政纪律,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严格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要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六、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或节日期间去外地休假的,要按有关规定报备。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量,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并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确保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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