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州市级以下评比表彰活动被叫停
近日,云南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工作制度、措施、办法时不得自行规定奖励条款,不得在文件中夹带表彰奖励项目。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级各部门项目的申报、调整,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办理,严格评选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主动向社会公布评选范围、条件、办法、名额及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云南省曾于2007年、2009年先后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将3663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了归并整合,仅在省级层面保留102项常设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013年以来,云南再次全面清理规范原有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保留常设项目调整为89项,减少了12.7%。本报记者陆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