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等最后一批4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日开始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至此,浙江全部90个县(市、区)的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100%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浙江的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自2010年2月25日以来,浙江分批启动了以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药物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而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的局面。
截至目前,浙江全部90个县(市、区)的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165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538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已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比医改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全省全覆盖。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收入不再和药品收入挂钩。医务人员的处方得到进一步规范,过多、过频使用激素、抗生素和大输液等现象有了明显好转。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一个更大的变化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平均降幅高达33%。来自浙江省卫生厅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门急诊均次药费为51.6元,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下降了29.65%;每人次住院费用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下降了9.29%。已累计为群众减少药品支出费用18.09亿元。
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的明显下降,使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选择到遍布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这一年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达7101.32万人次,同比增长了18.75%。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常见病在社区诊治已成为大多数群众的首选。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少虎 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