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规定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申报个人财产
记者26日从浙江临海市纪委获悉,临海近日发布了《新提拔市管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新提拔的副科、正科级领导干部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提拔资格。
根据《办法》规定,新提拔领导干部须如实填写《个人财产申报表》,申报内容为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国内外动产、不动产,包括房地产、机动车、大额现金及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投资、债权债务等八个项目,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任前公示通告发出后15日内,申报人须分别向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申报。
据介绍,如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或隐瞒不报、虚报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说明、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拒不申报、无故拖延申报的,一律先按组织规定程序取消提拔资格。
临海市纪委副书记赵卫表示,为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纪委和组织部门还将根据群众举报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