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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励住房困难职工较多单位自建公租房
2011-04-27 14:20:5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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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提出,鼓励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当地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加强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明确保障对象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政府印发的一份通知中了解到,今年该省要确保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8万套,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0.5万户。9月底前力争80%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建设,11月底前确保全部开工建设。

浙江省政府在这份通知中指出,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今后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占主导地位,并逐年提高其占比。特别是房价较高的城市更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为了让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发挥保障作用,浙江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加快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监测和管理,对经济状况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合同予以处理。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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