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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新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智力出资可占70%
2011-04-29 16:02:5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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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一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新政策日前正式出台,经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将享受包括智力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允许使用新兴行业用语注册登记等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措施。

浙江工商此番新政最引人注目的是鼓励非货币出资,促进智力成果转化为公司资本。新政规定,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无需限制增资部分非货币出资比例。企业出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因客观原因出资无法按期到位的,依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缓其出资期限。

新政放宽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注册名称上的限制,今后,“物联网”、“产业链”、“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等各种行业新名词,只要能准确体现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经营状况,都可能出现在企业招牌上面。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5个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由1亿元放宽到3000万元。

欲变更为无区域企业名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以直接到省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手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请冠省名企业名称的,可以直接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手续。按照登记管辖规定应当由省局登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以授权企业所在地工商局登记。

此外,浙江还将实施“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引导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各类投资性公司向优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投资,支持非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流转试点,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

去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把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上升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浙江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提出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规模。

据悉,下一步工商部门还将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提升商业经营模式,推行行政指导,促进信用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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