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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将受查处 温州行政败诉干部担责
2011-05-05 09:34:08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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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有的干部认为,政府官司一旦输了,是公家赔钱,影响的也是单位的名声,不用个人“擦屁股”。不过,近日,温州市12名政府机关干部,因所在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分别被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因行政败诉案追究处分干部,警示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这一举措值得推广。

温州干部林某、木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虽然已不担任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瑞安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但因为之前任职时监管不到位,在行政诉讼中败诉,被处行政记过处分。

最近,温州市一批政府机关干部,因对所在机关的行政败诉案负有责任,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这在当地敲响依法行政、预防败诉的警钟。

12名官员被处分

近日,温州市纪委发出12份党政处罚书。被问责的首批4起典型案例,涉及温州市房管局、瑞安市规划建设局、瓯海区人事劳动局、平阳县社保局,共12名政府机关人员受到处分。

其中,瑞安市规划建设局行政败诉案是一起行政不作为引发的案件。2008年8月,瑞安上望街道雅儒村村干部明知无法取得土地、规划审批的情况下,和老年协会一起由96户村民集资192万元,在距望东大厦仅8米处建造老人公寓。

这遭到望东大厦住户的极力反对,并向规划、土地等职能部门举报。同年9月底,上望街道办事处组织土地、规划等部门人员到现场制止,但遭阻挠。约两个月后,老人公寓建到了两层,瑞安市政府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商讨对策,上望街道党委书记陈某和瑞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蔡某参加协调会,但未定拆除,而是决定现场制止,具体由办事处牵头,规划局负责。

12天后,时任瑞安市规划局副局长的木某带工作组到现场制止施工。不过,老人公寓停工几天后,又继续建造,此后再无管理,直至7层、约96间房的老人公寓结顶。当地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为老人公寓通了电和水。

2009年3月2日,望东大厦住户贾挺贤等人以瑞安市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12月瑞安市规划建设局二审败诉。但从2010年夏季至今,300多名老人已入住老人公寓。

温州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该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认定,瑞安市规划局作为处置违法建设行为的职能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是败诉的主因。该案中有4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被追责,其中木某、林某、蔡某被行政记过处分,陈某被党内警告处分。

以平阳县社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败诉案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机关消极懈怠所致败诉的例子。

温州新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将董开成等6名职工的资料提交到平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鳌江社保所,要求申请参加工伤保险。鳌江社保所在录入董开成的信息时因身份证重号未能成功录入。出现这一情况,社保所未依法向申报单位告知实情、说明原因,也没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董开成没有参保信息的既成事实。

无巧不成书,后来,董开成在作业过程中死亡,新星设备公司在准备办理工亡保险待遇支付手续时,被告知没有董开成的参保信息。新星设备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平阳社保局二审败诉,并造成国家赔偿13.98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平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职能部门,不履行应有职责是败诉的主因。当时负责参保信息录入工作的魏某被行政记大过,分管参保业务工作的鳌江社保所副所长薛某被行政记过,鳌江社保所所长章某作为主管领导,因工作不到位,被行政警告处分。

懒政懈怠不尽职

温州是全国首例行政诉讼的“发生地”,多年来,该市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居高不下。行政案件的败诉率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根据温州市中院统计,2009年,该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36件,败诉率达14.5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行政不作为案件占近两成。

这些“民告官”诉讼中,涉及房屋、拆迁、土地、社保、规划和环保等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大量增加。

如此高的行政败诉率,引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

“经过对2008年至2009年共313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调查分析,这些败诉案件有些是客观原因造成,有些是体制上的问题,有些是法律法规打架,但最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行政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应诉消极等不良作风和态度造成的。”温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宇宁介绍,这也是温州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败诉案件追责制的原因。

记者翻阅《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看到,这一制度规定,凡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未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9种情形而导致案件败诉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形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调离岗位乃至撤职处分。

“行政诉讼败诉责任追究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同,与党风廉政责任追究也不同,到底追究到谁?追究到哪一级?没有现成的样本,追究是根据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到哪一级。”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追责决定要经过市委常委会议反复研究决定,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出监察建议书。

重症就要下猛药

追责来势迅猛,给当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上了“紧箍咒”。记者采访中发现,当地干部普遍反映,压力骤增,而被追责的官员更是表示“突然”,都没有心理准备。

“处分文件下发到所有部门,大家都在议论,面子都没有。”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受处分的干部有些难为情地说。

大多数被问责的官员坦言,起初对这次突如其来的行政败诉追责有些接受不了,因为这些案件是两三年前的,有的干部已经调离原来职位。但后来想想,毕竟由于自己的失职,造成不良影响,也是无话可说。

对此,温州市纪委执法监督室工作人员表示,无论这些案件发生在什么时候,但都已经给群众造成了影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有的甚至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问责决不手软。有的干部以为既往不咎或者已经调离岗位就可以逃避责任,这是心存侥幸。

治重症就要下猛药。温州民间对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的出台普遍拍手称好。群众反映,以前,不管是否败诉,一些官员认为自己个人都没损失,反正打官司是单位的事情,如果赔钱,也是公家埋单,所以无所谓,以后,这样的想法可行不通了。

“不能只是吓吓人,要坚持动真格。”有网友提出,这个警钟要常常敲响,不然难有威慑。

不过,也有百姓担忧,官员败诉要追责,有的被告部门和官员会不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打招呼、做手脚,影响最终的审判结果。温州市纪委表示,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其他的制度规范和查处,维护公正执法。

目前,温州全市已全面实行行政败诉追责,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正对行政败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问责有关官员。

-专家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这是温州一次有意义的制度创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主要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如果行政诉讼法不追究行政官员的责任,只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从一定意义而言,需要由行政机关来完善其责任制,以改变败诉状况。温州追责行政败诉官员,有利于从制度上约束官员,促进依法行政,老百姓“民告官”也更理直气壮了。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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