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日首次将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专家们认为,这是中国保证农村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他说:“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也关乎中国的长远发展,其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底线是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农民财产权益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也是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但受历史条件制约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中国已有的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尚不完善,如有的地方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没有落实到户,多数地方存在承包地确权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黄店村村民沈少群家承包合同上有6.7亩耕地,但这些年,他实际种植加开垦出的土地超过十亩。因为没有准确的确权登记证,他迟迟不敢把土地流转出去,“我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他说。
安徽省农委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秦仲华表示,与过去土地流转意愿不高相比,现在的趋势是想拿土地的人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权不能先行,不仅难保证农民的流转权益,而且也不利于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更广阔的市场平台得到充分配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院副院长马晓河指出,当前,大量农民资产长期低效运行,并没有为农民增收发挥有效作用。他说:“用好用活这些资产和资源,既是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需要,也是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财产权利的要求。”
近年来,政府在保护农民财产权益上做了大量工作,去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专家表示,建立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能单兵突进,必须与农村产权改革结合起来。他们进一步指出,其中,在农地制度改革中,关键是不断扩大和积极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而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可启动农村沉睡资本,也可实现城市资金流向农村。
长期研究基层农村问题的安徽省知名社会学家王开玉指出,保障农民权益还要开展农村房屋确权颁证和明确集体资产权属主体,同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建立新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联社等,保证农民土地收益公平实现。
同时,可以探索在政策层面上放宽对农民财产发展权的限制,包括土地、宅基地抵押贷款等,把农民理论上的财产转变为货币和资本形态的财富。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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