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宣布“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计划报告在谈及今年改革任务时,也明确提出要“逐步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上海和重庆试点两年之后,向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改革将如何推向全国?能否成为调控房价的“杀手锏”?房产税的推进是否会加速遗产税出台?来自两会内外的代表委员和专家各抒己见。
如何迈出扩大试点新一步?
2011年1月,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试点向个人住房征收,此后两年内无扩大试点动向。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史耀斌对记者说,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升温,房价显现上涨趋势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的措施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推动房产税改革的良好契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胡葆森认为,房产税并非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最紧迫问题,鉴于当前统计各种复杂住房信息仍存在很多困难,短期内只能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会推向全国。
不过,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把房产税推向全国是必然,而且近几年必须推行。
“房产税改革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税制完善,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房产税是必须的,至于怎么征可以讨论。”高培勇建议,由于上海、重庆试点方案不同,再扩大试点应采用全国统一方案,具体条款设定可以根据地方情况留有选择空间,但总的原则应推行统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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