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订餐合同范本规定开瓶费应提前约定
[ 2007-08-29 11:24 ]

订餐合同范本10月1日起实施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今年“十一”黄金周预定婚宴或者家庭聚会,可与餐厅签份黑字白纸的合同。《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备受关注的自带酒水、是否收取开瓶费等问题,合同留出空间由消费者和餐厅事先约定。

事先约定菜品包间名

《订餐服务合同》主要适用于婚宴、年夜饭和商务会餐等较为特殊的订餐活动。在这些场合,用餐人数一般较多,消费金额相对较高,且订餐人对用餐时间和场地往往有特殊要求,需要提前到饭店办理场地预定、定金支付和菜单确定等有关手续。记者注意到,范本要求双方预定了用餐位置,包括桌号和包间名都要明确下来。此外,双方还要约定菜品,从主菜到点心、汤都要明确数量。

能否自带酒水需双方协商

今年7月中旬,市工商局就《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当时备受关注的是能否可以自带酒水的问题,正式合同中提出双方协商解决的方案:即可以选择订餐人自带、餐饮经营者提供或是由双方共同提供,并可以在后面注明各自提供的酒水范围;对于违反酒水约定的,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标准,体现了“合同自愿协商”的原则。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俗称的“开瓶费”作为特殊服务收费项目,如果餐厅需要收取,应在违约金一项中明确标准。

多余桌餐处理事先“说好”

对于婚宴中经常出现的余桌问题,如预定10桌实际只用了8桌,剩余两桌饭菜如何处理?合同中也给双方预留了约定解决方案的地方,事先由双方做好约定。此外,在“事项变更与合同解除”中,合同里明确一方需变更主要订餐事项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提前告知对方,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达成变更协议,否则要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拒力”应及时告之

在双方责任方面,合同中明确如发生订餐人未按照约定来用餐和餐饮经营者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况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临时停电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给发票可拒付款被取消

在“餐费支付”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就定金、预付款和结算方式进行约定。合同中还明确了定金和预付款凭收据作为结算的依据。而在征集意见期间,受到广泛争议的“不开发票,消费者拒付款”在正式出台的合同版本中完全找不到踪影了。市工商局合同处解释说,鉴于国家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完善法规、强化经营者开具发票的法律责任,因此合同文本中没有涉及发票的有关内容。(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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