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基金公司纷纷表示,《修订稿》进一步明确、量化了监控标准,在执行方面更具可操作性。而且引入了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基金评价等第三方机构作为新的监督力量,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管合力。《修订稿》颁布实施后,能够更好地引领行业在公平和诚信的环境中发展,使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进一步巩固投资者对行业的信任与信心,为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夯实基础。
监管目标进一步量化
近年来,基民对于基金“抬轿子”、“接盘”的怀疑时有发生,随着基金业产品线的丰富,社会对于公平交易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对于同向交易,以往仅要求“基金管理公司需对不同组合之间同向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和控制”,并无量化要求。而《修订稿》首次规定:“在某一时期内,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买卖相同证券(同向交易)的整体价差应趋于零。”业内人士称,这一做法主要是防止利用组合互相“抬轿子”。
有基金从业人员反映,以往严禁基金不同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而《修订稿》中表述为“公司应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应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此次对基金同日反向交易问题的表述,是否意味着“因投资策略及流动性等需要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今后是被允许的?果真如此,则对基金操作方面有了较大力度的“松绑”。这位从业人员称,未来是否会真的“松绑”,具体还要看各公司的内部规定。据了解,由于该问题涉及较为敏感的利益输送,各基金公司对此均有更为严苛的规定,即便松绑,公司也会对此类行为采取“紧盯”策略。而《修订稿》也做了量化规定,“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
难点问题还需明确
对于一些业内公认的监管难点,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有涉及,如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有基金经理表示,经常有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基金仓位在某段时间内必须统一降到某一水平,“以后这样的要求是否违规?希望能有更细化的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司应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应互相隔离”。而如何界定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业界也希望能有更详细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