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将加工贸易与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把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加工贸易列入禁限类目录,已将2300余种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目录,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对加工贸易的鼓励政策陆续取消。这一举措若不能正确理解,易造成加工贸易与“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消耗性”并论的错觉。
其实,加工贸易并非都是“两高一资”产品,我国目前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中,70%以上为机电类产品,其中50%为高科技类产品,这些货物大都不属于“两高一资”产品。2011年,我国加工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的比重为36%,其中出口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44%。7万多家加工贸易企业、102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3个保税物流中心、764个保税仓库、116个出口监管仓库从事加工贸易。如此庞大的加工贸易载体,如若不能给加工贸易一个“积极健康”的形象,显然不利于我国加工贸易的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
我国对外贸易一直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东部沿海地区对外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总体规模的90%以上,相比而言,中、西部地区对外贸易发展整体较弱。从工业化的发展角度看,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工业化程度普遍要高于中西部地区。目前,我国东部地区工业化综合指数已近90,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平均指数仅约40左右,中西部地区正是需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阶段。因此,仅仅以东南沿海的发展情况来指导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制定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102个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其中,东部沿海地区76个,而中部地区仅有11个,西部地区仅有15个。因此,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应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的现实,将原来东部沿海地区已享受的政策便利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对东南沿海和中西部地区要采取差异性加工贸易促进政策,鼓励东部地区“腾笼换鸟”,支持中西部地区积极承接产业转型,以加工贸易的发展来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应该在国家统一指导的基础上,给予地方更多的决策权,由各个省市、各个地区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资源的开采使用情况、产业发展实际、劳动力成本优势等,制定符合本地发展特色的加工贸易发展规划,量力而行实施财税支持政策,产业引导政策等。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中贸部副主任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