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车船乘坐新规10月实施 打赤膊带宠物不能搭公交
昨日,武汉市公交管理办发布新版《武汉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修订稿)》,今起一周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十年前施行的旧版《规则》相比,新版增加了七条内容,更加全面具体,也更便于操作。征求意见期过后,武汉市公交管理办将根据市民建议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并计划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则》规定,下列七类人员不能乘坐公共交通车船:醉酒不能自控者、无人护送的学龄前儿童、无人陪护的精神病患者;赤膊、赤足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携带易燃性、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者;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者;携带物品长度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50公斤、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者;携带犬类或其他有碍他人健康、车船运行安全和车船卫生物品者。
此外,新《规则》还增加了不少保障乘客权益的条款。如第九条规定,乘客遇到下列四种情况可以不支付车船费: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出具或者未配备符合规定的车船票凭证;高等级车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换气设施;使用电子乘车卡的乘客遇到电子读卡机发生故障无法使用。
一些广为市民诟病的不良行为,也在新《规则》中被明确禁止,如在车上编织针织品、削水果、吸烟、饮食、乞讨、卖唱、兜售商品、散发广告等。家禽类并未被禁止带上车,但须装入包装袋或筐内,不得影响车船卫生,不得对其他乘客造成损害。
今日起,新《规则》全文在武汉市交委政务网、大楚网、长江网、汉网发布。8日前,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发表建议:拨打热线电话:027-84770714(8:30―12:00、14:30―17:00);发电子邮件:490335322@qq.com;写信: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特246号武汉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综合科,邮政编码:4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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