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审理陈水扁被控贪污“机密外事款”案,前陈水扁当局“外交部会计长”杨清吉等人证称,台湾地区领导人“外事零用金”须循惯例领据核销、专款专用。合议庭谕知全案4月6日言辞辩论。
台检方特侦组去年9月起诉陈水扁指出,陈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出访”机会,将前陈水扁当局“外交部”提供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美国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全案因涉及机密事务,采不公开审理。庭讯自下午2时30分起至晚间7时30分左右结束,历时近5小时。
合议庭传唤前陈水扁当局“外交部会计长”杨清吉、杨德川等4人,就相关款项支领细节作说明。据了解,庭讯中4人皆证称,台湾地区领导人支领“外事零用金”方式,依循惯例应为领据核销、专款专用,剩余款项须缴回。
(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辑:于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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