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彰化县出现了一条荷兰式的“花街红灯区”,引来社会舆论议论纷纷。据媒体报道,当地有十多家私娼馆将大门改装成铁窗或是透明玻璃,做“生意”的女郎一大早就盛装打扮招手揽客。国际广报电台《世界新闻报》报道说,每年暑期是岛内“红灯区”生意格外红火的日子,也是这一社会问题掀起口水仗的时候。
根据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今年4月的决定,岛内“罚娼不罚嫖”的相关规定将在今年11月失效。根据新的规定,台当局将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各县市可本着“自治”原则,自行规划设立“红灯区”,交易双方皆合法。但如果在“红灯区”外擅自经营,则买卖双方都得挨罚。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指出,为避免影响民众生活,“红灯区”必须与文教、宗教等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对于目前各县市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场所,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称,基于特定历史背景因素考虑,可允许继续营运。
虽然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个县市自行规划“红灯区”,但是地方的态度却不尽相同。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台东、花莲、澎湖等12个县市都已表示明确反对,大喊“红灯止步”;其他10个县市长则称要“全盘了解”、“从长计议”。花莲县长傅昆萁强烈反对设置“红灯区”,他说台当局“一边要求儿童读‘四书五经’,一边却要搞性工作除罪化,实在让人搞不懂”。
要不要设置“红灯区”历来是台湾社会的一个焦点话题,社会上不乏反对声音。现代妇女基金会秘书长简至洁表示,妇女团体经过多年努力,争取到性交易除罪化,然而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红灯区”,专区外娼嫖都罚,这分明违反了法官的解释及妇团共识。
近年来,台湾色情行业呈现出泛滥的势头,为了控制“色情文化”对台湾社会、尤其是青少年成长带来的不良影响,台湾相关部门对色情行业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打击措施。2008年6月,台北万华区警方曾锁定当地著名观光景点附近拉客卖淫的 “流莺”和私娼,展开维护市容的扫荡行动。在万华地区活动的“流莺”、私娼人数超过百人,交易价格从新台币600到1200元不等,这些“流莺”、私娼成了警察局里的常客。她们往往是前脚刚踏出警局,后脚就到街角拉客,和警察大玩捉迷藏游戏。
据了解,岛内民众对性交易的态度也不同,据岛内行政主管部门2010年11月做的民调结果显示,主张全面开放性交易工作的仅占7.6%,主张全面禁止性交易的有14.5%,而主张“有条件开放”的民众占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