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捐赠
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中西部地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东部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并将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同时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对于公共文化设施,通知要求,要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收回。
按照要求,各级有关单位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于今年3月1日前报送文化部、财政部。
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事项
美术馆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两个阶段:在2011年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在2012年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
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文化馆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