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近些年来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1993年以来,针对农村基层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纪委全会多次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提出要求。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意见》下发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06年1月,建立了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农业部、财政部等11个部委参加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同年10月14日,中央纪委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吴官正、何勇出席并讲话,会议交流了经验,部署了工作。会后,全国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由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农工委(农办)、发改委、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设立了办公室。河南省纪委专门设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配备正式编制。山西省抽调人员,组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从省委到各县市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效果。
二是开展专题调研。中央纪委先后组织了多个调研组赴10多个省的县、乡镇、村进行蹲点式调研,直接了解各地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成功经验,解剖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山西、河北、辽宁、吉林、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市由纪委书记带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情况、找问题、寻对策。
三是完善有关配套制度规定。为确保中央《意见》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中央纪委牵头起草了任务分工意见,将有关工作任务细分为6大项70小项,并分解到24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责任。同时,中央纪委投入了大量精力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去年10月,中央纪委与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办法》,以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财政部四部委名义联合下发。31个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14个牵头部门都制定了贯彻中央《意见》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北京等27个省区市对《意见》中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
四是督促工作落实。中央纪委陆续派出检查组,对北京、湖北、湖南、广东和民政部、农业部等地区和部门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何勇同志亲自主持召开汇报会,听取14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抓好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分4片对31个省区市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各省区市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问:请问,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答:各地各部门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新农村提供作风、纪律保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普遍增强。各地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和手段,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营造勤政廉政工作氛围。湖南省开展了评选“十佳乡镇干部”、“十佳村支书”活动,举办优秀党员干部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典型。广东省组织农村基层干部通过观看录像、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监狱等形式,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天津市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山东省淄博市以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先后2次对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专题教育。全国不少地方制定了《农村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以党风廉政教育为主要内容,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河南省三门峡市采用“宽带+电视机+机顶盒”模式,建成农村党员廉政教育终端接收点600多个,为农村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创造条件。
二是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目前,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已在全国多数地区推行,其中,湖北省有80%的村实行了村级财务、资金委托乡镇“双代理”制度,辽宁省97%的村实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重庆市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推行面达85%以上。一些地方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并探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江苏、湖北、重庆等3省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福建省出台了《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四川省下发了《关于做好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意见》;宁夏区制定了《乡镇举债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目前,绝大部分乡镇都建立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民主决策制度、“一事一议”制度,逐步建立起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南等省的一些地方,把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如述职述廉、公开承诺、廉政谈话等延伸到村一级。在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制度方面,各地也不断出新招,求实效,强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河北等地编制了《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四是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各地区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天津市对减轻农民负担情况和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河北、湖北、广东等地开展了农村教育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对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牧民草场的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134个党政机关、1287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464.4万亩。吉林省对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陕西省对7981个村财务进行了清理,清理出违纪资金和不合理开支1142.5万余元。四川省建立了覆盖农村的涉农负担动态监管机制,在18个县及所属乡镇、村组、农户三级建立农民负担信息联系点,聘请200名信息监督员定期收集提供情况;目前,全省各级已建立1063个监测点。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五是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归纳出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适应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坚持把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要形式,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增强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坚持把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改革措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运用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