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从海权谈起
[ 2007-08-15 16:50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来自中国海域或带有明显中国标志的水下文物,屡屡成为国际艺术品市场上的热门拍卖品,而我国的考古工作者鞭长莫及、无能为力。要改变这种现状,维护我们对水下文化遗产的权利,就要从维护、捍卫海权开始。

对于海洋文化遗产,目前我国相关文物法的规定是“对于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以及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文物,无论其起源于中国或起源于外国,均属中国所有。对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中国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然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这样的法律界定都是不够准确和完善的。

一方面,它笼统地规定了只要是位于中国领海内的遗产,都应属于中国所有;而对于中国领海外的其他海域、可以确认为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却仅仅只规定了辨认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我国文物所有权的保护。因为,这仅仅是运用文物的“属地”原则,而没有追究文物的“属物”原则。然而,一些西方国家如英国,就采用双重原则,有利于其追讨文物。

此外,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两个具有特殊地位的区域内海洋文化遗产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中也没有做出任何的相关规定。

多年来,秘密潜入中国海域甚至近海进行商业性盗捞或在其他海域打捞中国沉船的行为,屡见不鲜。这类商业性盗捞和打捞,不仅造成我国文物流失,更关键的是造成这些文物历史及考古价值的毁灭性破坏。因此,我国急切需要根据国际法,对这一问题的各项规定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唤醒社会的海权意识,加强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以维护国家权利并尊重他国同样的权利。(来源:《环球人物》杂志 编辑: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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