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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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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实施五大战役奖励办法 以调动积极性 2010-10-12 09:01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1日印发《福州市实施“五大战役”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此举旨在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保障“五大战役”的实施,推进福州跨越发展。 《办法》提出,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承担“五大战役”项目工作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与“五大战役”工作的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五大战役”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区、市直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办法》指出,对在实施“五大战役”中工作积极、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通报表扬的单位名单,由各战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提出,征求市“五大战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后,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 在“五大战役”工作考核评比中,被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对参与“五大战役”工作成绩显著的市直机关也给予奖励。 对在实施“五大战役”中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符合任职条件的,优先给予重用或提拔。对有关人员的嘉奖、记功、重用或提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办法》规定,未全面完成“五大战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不得参加评奖。对因工作不力致使“五大战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办法》提出,成立福州市“五大战役”年度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经委、市建委等部门参与,负责制定考核评比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评比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唐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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