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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老旧汽车最高补贴1.8万 闽抓紧设立服务窗口

2011-07-15 09:48

今年内交售报废老旧汽车,车主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记者14日从省经贸委获悉,根据新近出台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的相关规定,今年我省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

为体现资源节约,除了适当延长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外,今年还适当提高了资金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而此前,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为7至9年、4至8年、7至9年,报废车补贴分别为1.5万元、1万元、5000元。

根据要求,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到车籍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户头。

目前,我省各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正在抓紧设立,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来源:福州新闻网 编辑: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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