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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长乐首诊转诊试点 转院补偿比例最高达75%

2011-07-20 09:53

19日,在北京务工的福清农民余女士回乡办理住院报销手续。今年1月,她在家取暖时不小心一氧化碳中毒,被紧急送往北京一所医院救治。

在福清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一氧化碳中毒属于危急重症,这次外地就医的住院费用可报销50%。

参合农民在外地就医也能获得较高的报销比例,这得益于我市7月起在福清、长乐两地实施的新农合首诊转诊试点工作。6月27日,本报对福清、长乐将开展新农合首诊转诊试点工作进行了报道。记者19日从市卫生局获悉,福清、长乐日前已出台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参合农民在当地首诊可享受优惠补偿,若因危急重症在外地住院,福清、长乐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50%和45%。

外地住院差别化补偿

根据实施细则,福清市、长乐市确定了具体的住院补偿比例,根据病种、转诊条件不同实行差别化补偿。

差异化补偿共分为3种情况:一是参合人员不符合转外住院条件或自行选择在外住院,福清的补偿比例设为40%,长乐为35%,起付线均为800元;二是因危急重症在外地住院,提高住院补偿比例,福清、长乐的补偿比例分别是50%、45%;三是市内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需转上级医院住院,福清补偿比例为75%,长乐为55%。

此外,这两地的参合农民患病后,若选择在当地首诊,则可享受优惠补偿。在福清、长乐市内,当地参合人员可自由选择首诊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按照镇级、市级、市以上住院逐级降低,起付线逐级增高。其中,镇、市两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要明显高于市以上医院。

特大病种危急重症符合转外条件

根据实施细则,试点地区的参合农民到外地就医,要获得较为优惠的住院报销,须符合相关条件。

首先,所患疾病为特大病种。根据福清、长乐两市向社会公布的《市内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转外就医目录》,以下6种病种为当地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脑动脉瘤、器官移植、胸腹腔主动脉瘤和冠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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