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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名处级领导受贿获刑 受贿总金额达500多万

2011-08-03 09:23

导报讯近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正义网报道了多起由莆田法院审判的党政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涉案的多名贪官受贿金额总计达500多万元。

漳州一公安分局长受贿300多万获刑15年

陈某,今年46岁,2003年至2009年7月间,其在担任漳州市长泰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漳浦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和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芗城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副处级)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治安管理、人事调整、办公楼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和索取贿赂共计约合人民币300多万元。

此案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近期,此案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33.4万元、扣押的红色实木床铺两张、红色实木家具1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莆田“卖官局长”获刑14年

蔡某,男,今年55岁,是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原任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2年至2009年间,其在担任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系统内部人事调整、岗位轮换、职务任免、招录公务员、系统基建、工商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监督、商业品牌推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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