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辽宁省公布10起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来源: 辽宁日报

2011-01-13 09:23:46

1月11日,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对10起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这10起案件曾于去年在本报公开挂牌督办,并得到沈阳、大连等地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办案,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涉案的多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这10起土地违法案件分别为:沈阳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建设农业现代示范园为名,占用31.66公顷集体土地,建成温室大棚和名义为看护房的210栋欧式小楼,并以每套20余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已会同于洪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拆除全部看护房8988平方米,并处罚款17.97万元。沈阳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因犯非法占用农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0万元。于洪区副区长姜雷、刘俊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平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宝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黄土坎村党支部副书记赵桂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违法征占土地案。2009年,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地面积151亩建设道路,被处罚款198万元。花园口工程建设中心经理宋林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鞍山市交通总公司两个停车场违法占地案。2009年6月,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在没有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占用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调军台村和齐大山镇判甲炉村集体土地共计120亩建设两个停车场。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133万元罚款。该公司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王永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鞍山达道湾工业园区非法占用耕地260亩建设汽摩配件产业园案,被处罚款173.1万元,达道湾工业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副处长陈作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锦州小小汽车职业学校违法占用33亩耕地案,被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63.9万元,太平区刘家村党支部书记孙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营口辽宁渤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17亩村集体土地案,被责令退还土地,并处以155万元罚款,老爷庙村党支部副书记富吉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阜新辽宁金石科技集团非法占用541亩土地案,被处没收建筑物并罚款276万元,大五家子镇副镇长王福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阜新金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理于德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阜新市九龙汽车修配有限公司违法占用19亩土地案,被处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太平区项目办副主任雷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铁岭市李延生破坏7亩耕地非法采矿案,被责令停止开采,限期整改和治理,恢复耕地,并处以7万元罚款;盘锦市新兴体育设施有限公司非法占用22.2亩土地案,被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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