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对外国直接投资优惠政策
2012-05-17 16:55:07 | 来源: | 中国日报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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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政府对于外国直接投资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就业政策、出口鼓励政策方面都有很多优惠。
斯洛文尼亚法律将在斯投资者分为居民和非居民。斯《外汇法》(Foreign Exchange Act)将居民定义为:
○在斯洛文尼亚注册的公司和其他法人;
○在斯注册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且在斯从事经营商务活动;
○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个体经营者;
○拥有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拥有临时居留权(至少6个月)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使领馆雇佣的外国公民及其家属;
○由斯洛文尼亚国家预算支持的外交使领馆和其他派驻单位,及其这些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和家属。
除了上述法人和自然人为居民外,其他均为非居民。
斯洛文尼亚实行国民待遇(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 treatment)原则。在斯外国企业主要受《公司法》中有关外国投资条款的制约。《公司法》规定,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外国企业必须通过在斯洛文尼亚注册的分支机构进行商务活动。
斯洛文尼亚接受OECD《保护外国人财产权公约草案》(1967年)。在支付相关税种后,资金的汇出和利润的转移不受限制。除非公共用途,斯法律不允许随意征用个人财产,或进行财产国有化等活动。
(一)财政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率为20%,在欧洲属于较低国家之列。如从事政府鼓励的活动,外国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一样会获得税收减免的待遇。
建筑物的年折旧率是3-6%,设备、车辆和机械折旧率是20%,R&D设备33.3%,电脑和电脑设备50%,其他投资为10%。
亏损结转(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准予在其他纳税年度盈利中抵补的一种税收优惠)在斯洛文尼亚没有时间限制。
企业如果雇佣残疾人可以享受特别补助。政府补助残疾度不足100%的员工工资的50%,或者残疾度为100%(包括聋哑人)员工工资的70%。
(二)金融鼓励政策
斯政府推行FDI成本优惠计划。在斯开展业务的外资企业可以向斯政府申请资金,对项目的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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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
国际服务贸易 |
研发 |
总投资额 |
100万欧元 |
50万欧元 |
50万欧 |
创造就业数 |
25个 |
10个 |
5个 |
投资结构 |
至少25%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属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有 |
||
项目期限和提供岗位的时间 |
大企业:5年;中小企业:3年 |
||
政府资助最高额 |
大企业:30%;中型企业:40%;小企业:50%;首次投资者,不论企业规模:50% |
(三)投资促进署的协助
斯洛文尼亚投资促进署(JAPTI)是为在斯企业提供服务的最主要部门之一。投资促进署在国内外举办各式展会和推介会,协助斯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四)就业优惠政策
斯洛文尼亚就业服务局(The Employment Service of Slovenia)是斯洛文尼亚促进就业的核心部门之一,对创造就业岗位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金融优惠政策。
(五)出口鼓励政策
SID银行为刺激斯洛文尼亚出口推行一系列鼓励措施,主要有:
融资:付运前后出口融资,买卖方信贷,为环保工程、研发工程和可持续工程提供融资;
担保:履约保证、投标担保、预留金担保、维护担保、盈利担保、海关担保
出口信用保险:ST/MLT
投资保险:为外币折算风险、征收风险、战争和社会动荡、违约风险、执法不公、自然灾害、商业风险提供保险。
(六)地方鼓励措施
斯洛文尼亚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对企业提供不同的鼓励措施,如提供纳地方税的便捷服务等。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更多信息请向相关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