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4月27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5月1日起,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在860元上调至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元/小时。
广州(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调整为880元/月。
根据广东省3月公布的调整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州市作为省一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定为1030元/月。根据通知中关于“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的精神,广州市在该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上调。
据悉,调整后的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国内主要城市中仅次于上海市标准。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20元/月(不含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保费),职工实际到手数比调整后的广州还高220元。杭州的标准则与广州持平。深圳和北京也在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预计调整后的水平将超过广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分配结构调整、拉动消费和扩大内需、促进“双转移”和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吸引外来务工者。
“我局最近做的一个调查显示,广州市五成招不到工的企业都是因为工资水平低,因此适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增强我市的就业吸引力,为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资源。”
崔仁泉表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广州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从我市劳动力市场薪酬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招聘企业员工的起码薪酬都在这一水平之上。” 但是,他表示,不可否认,部分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及低效益的企业会因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人工成本的增加而影响其生产经营,但通过提高最低工资,也可以利用工资这一经济杠杆促使他们加快转变生产经营模式,提高产品附加值及生产经营效益,发挥倒逼机制作用。(中国日报记者 李文芳 编辑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