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月5日言论版报道:一位83岁的老人在闹市街头摔倒后,躺在冰冷的人行道上达一个半小时,过往者没有一个人过去帮他,老人最后死亡。听到这个故事,你会怎样看待这个社会呢?冷血?是也不是。
事实上,上周四,当福州市的行人发现这位老人躺在地上时确曾想帮助他。两位妇女试着把这位老人扶起来。但是这是一位旁观者说,最好还是别碰他,这会让你说不清楚的。
这两位妇女犹豫了下,最后站了起来,用手机呼叫了警察和急救中心。但是,等到救护车来,这位老人已经死了。
这并不是个特例。13天前,深圳也发生一个类似的悲剧。当时人们发现一位78岁的老人鼻子朝下躺在满是雨水的一居民区地上。旁观者除了打电话给警察外什么都没做。尽管急救人员尽力抢救,老人最后还是死了。如果有人去帮他翻个身,把他的头抬起来,这位老人就不会死。当老人的儿子质问门卫时,这个社区的一位门卫说,“我们不敢碰老人,因为我们怕如果发生什么事的话,我们说不清楚。”
“说不清楚”这句话对我们的外国读者来说可能很奇怪,但是在如今的中国,每个人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当你想帮助一个摔倒或晕倒在地的人时,说不定这个人就会指控是你导致了他摔倒。然后如果事情闹到到法庭上,你会发现很难洗清嫌疑。
这是有先例的。2006年11月20日,在南京的一个公交站一位老太太因推挤摔倒在地,摔断了腿。一位叫彭宇的年轻人把她扶起来,并陪她去医院。后来,这位老太太和她的家人把这位年轻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这位年轻人应该赔偿40%的损失。法院称这个判决是通过推理得出的。判决称,“根据常情”,很有可能是被告把老人撞倒的,因为当老太太在车门前被撞倒时,他是第一个下公交的人。“按照社会常理”,彭宇在把这位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应立即离开,而不是在那等候外科检查,“他的行为与常理相悖。”
这个“推理”震撼了、也激怒了广大民众。从那以后,行人帮助摔倒的人的事例大为减少了。在线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很多老人倒在地上没有一个行人帮助的事例。网民甚至发明了一个“彭宇后遗症”的说法。
在这个案例之后,老人也学会了求救的方式——对愿意帮助者喊出免责声明。2009年2月22日,同样在南京,一位75岁的老人在上车时摔倒在地。同样,没有一个人敢去扶他。在绝望中,老人大喊:“是我自己跌的,跟你们没有关系。”听到这些话之后,周围的人都纷纷过来给予帮助。
实际上,大多数人对弱者都有同情心。但是,对给予帮助的行人进行敲诈案例的频发妨碍了人们见义勇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我们可以向美国学习如何处理类似案件。
在2004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一位女士因担心可能会发生车辆爆炸,就把一位同事从车上拽下来。这位受伤者后来起诉救她的人,称不恰当的方式导致她瘫痪。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这个判决因为明显的不公平受到全美国的谴责。在2009年6月,加利福尼亚立法机构通过了《好人保护法》,它使好人在紧急情况下帮助他人时得以免责。最后原告撤销了诉讼。
我们中国人也需要这样的法律,正如一位加州的一位参议员在这项法律通过后所说的,这样“我们决不能让好人在帮助他人时还得三思而后行”。
英文原文请见:
http://www.chinadaily.com.cn/opinion/2011-01/05/content_11795516.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作者是《中国日报》总编辑助理 刘式南 编译 张斯 编辑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