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4月12日报道:职业病危害已经超过安全生产事故,成为威胁工人健康和生命的头号敌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监督二处处长汤淳在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表示。
汤淳说,现在全国约有2亿劳动者在工作中接触有害物质,而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企业也达到了1600万家。
“近年来职业病的数量在我国呈上升趋势。卫生部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共报告新发职业病18128人。2010年的数量肯定会在这个数字上有所增加。”他说。
从建国以来到2009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多人,因职业病死亡人数为14.6万人。其中,尘肺病在各类职业病中所占比重最大,约90%。
他表示,尘肺病不可治愈,而每年新增尘肺病例已超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职业病专家曾表示,全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劳动者约有10%能接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在我国,中小私营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0%,其中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未能为职工提供职业健康检查。
汤处长表示,如果所有劳动者都能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例数量将非常惊人。
他说我国的职业病高发区为采矿、建材、化工和电子产品类企业,农民工是主要受害群体。
我国有约2.3亿农民工,他们当中的大多数都没有较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一些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大量雇佣短期农民工,并未给工人提供清洁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致使职业病危害频发。而且一些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汤处长举例说,在一次考察中,他在山西清徐的一家铸造企业看到,一个车间里有上10台化铁炉,上百个工作人员在里面工作,车间里的粉尘浓度非常大,致使距离两步之外的人都无法看清。
此外,我国供过于求的劳动力也限制了广大劳动者选择工作条件的机会,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甚至根本不懂任何劳动保护权益方面的知识。
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到位也致使有毒有害的工作场所继续存在,并危害广大劳动者,他说。
汤处长建议地方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将加强监管工作作为考核项目,严格考核奖惩,从而推动企业改善生产条件。
据了解,我国将对2001年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已将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
汤淳说全总建议将政府部门,企业和员工的责任共同纳入这部法律。
他解释说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改进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以及救济方面的工作;企业应该为劳动者提供清洁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而劳动者也应该被赋予对企业的监督权。
参与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人民大学的劳动关系专家常凯认为,劳动部门也应该被纳入职业病监管体系。
同时他强调,加强监管的关键在于不能仅是罚款,劳动监察部门应该确实进入企业进行专门的集中防治,提前预防宣传,防患于未然,实行综合监管。若出现问题,法律必须明确企业责任;工会的作用应当发挥,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救济渠道要明确。
汤淳还表示,企业工会应该推动企业与劳动者的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同时,在与雇主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里,也应该清楚写明劳动者所从事工作岗位所面临的危害和雇主必须提供的劳动保护设施。
他接着说,合同里还应该写明企业应该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和提供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英文原文请见:http://europe.chinadaily.com.cn/china/2011-04/12/content_12308387.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中国日报记者 陈鑫 编辑 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