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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案”背后的食物链 除了“钓鱼”还有“养鱼” 2009-10-16 13:55
此前,张军从未想过自己会和“官府”打官司。不过10月15日下午,这位上海市闵行区“钓鱼案”的当事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他对官司的胜诉充满希望。日前,张军已委托维权律师郝劲松,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 同一天,另一场庭审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当事人江涛有着和张军相同的经历。今年6月21日,他因“顺路搭载”一男一女两名乘客,被宝山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当场抓获”。事后,他被以“用肢体语言与乘客商定价钱”为由,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当天,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布调解失败,择日宣判。 “这很正常。之前的钓鱼执法案件,原告无一胜诉。”张军表示,他的起诉已于本月9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不日即将开庭。 小白领成了“大鲤鱼” 连续3天,位于上海市郊的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门紧闭。不到中午12点,原本用于“当场抓获”非法营运车辆的3辆面包车,便早早停在院中,处于“淡季”状态。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表示,“好几天没看到刘队长来上班了。” 而一个月前,深陷“钓鱼案”的执法大队曾就执法方式进行高调回应。该大队在中共闵行区委员会党务公开网发布了《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一文。文章声称,该大队二中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想出了取证和查处分步进行的执法新招,进行先取证后查处。“灵活应用‘先取证后查处’方法,可有效缓解执法取证难问题,有利于维护客运市场稳定。” 但记者今天在上述网站上没有找到这篇文章。 “这是工作秘密。”谈及“先取证后查处”办法的具体内容,大队长刘建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 不过,亲历者张军将这一“工作秘密”披露给了公众。一个多月来,这位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的市场经理带领蜂拥而至的媒体,还原了不下15次现场画面。 2009年9月8日下午1点左右,张军的“长安福特”停在了闵行区元江路与华宁路红灯前50米处。每天上下班,这个30多岁的白领就会驾驶私家车来往于家与单位之间。 漫长的红灯等待时间,他右侧的副驾驶座窗前出现一名30多岁的男子,穿着一件白色T恤,“看上去不像是流浪汉,就是普通市民的样子”。该男子捂住腹部,声称“胃痛”,要求张军搭载一程。 7分钟后,该男子“完全没有了胃疼的样子”,并主动提出,“我给你10块钱”。张军称,他当时立刻表示,“我是私家车,你胃疼才载你的,不要你钱,就放你在前面”。 两分钟后,“长安福特”应男子要求,转弯,停下。该男子试图伸手拔出该车钥匙,随即与张军扭成一团。车外,七八名身穿黄绿色制服的执法人员,开始从东西南北包抄上来。 此后的情形,当事人张军显然“不堪回首”。他被一名执法人员“揪住脖子”,另外两名执法人员则“反扣”他的手臂。他被押入一辆金杯面包车,该车停在北松路1358号上海市中马皮件有限公司的大院内。“长安福特”遭到扣押,那位男乘客则不知去向。 15日下午,大院传达室的老师傅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这里常有执法大队的面包车,还抓过几个‘黑车司机’。” 之后,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张军为“非法营运”,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交付罚款10天后可取回扣押车辆。而张军对执法大队提出质疑,那位身着白色T恤的男子是“钓钩”,而他正是“被钓的鱼”。 刘建强则拒绝透露事件中搭车者的信息。不过,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执法部门的确存有执法过程的录音,但“不便提供”。 江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之所以肯定自己是“钓鱼案”受害者,有一个重要原因。今年6月21日,他被“当场抓获”后,曾在同一个地方,重遇一男一女两位乘客。当时,他们正对着一辆桑塔纳要求“搭载”。江涛随即上前交涉,并且两位“乘客”身上有录音设备。 郝劲松律师表示,根据以往经验判断,“钓钩”往往有两个特征:一是引司机到埋伏区,二是“试图拔车钥匙”。另外,“钓钩”往往携带录音设备,既然官方承认执法过程中的录音存在,“那么,上车的人无疑就是‘钓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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