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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是否有权认定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一药企被列入黑名单

2009-11-25 09:58

云南省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制药”)莫名其妙地卷入了一场名誉保护战。

9月19日,一家报社举办了“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会上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100强榜单,还评出了15个“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和15个“社会责任缺失案例”。

在“社会责任缺失案例”中,“按照危害程度由强到弱”依次排序,维和制药因被指“生产劣药数年不断”而在这份“黑名单”上排名第六,仅次于发生“三聚氰胺事件”的三鹿集团、发生“刺五加事件”的完达山药业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

突然上了“黑名单”,而且是与三鹿集团相提并论,这家制药企业遭遇了很大困难。他们表示“不排除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可能”。

维和制药总经理王建钢说:“至今没有任何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维和制药生产劣药,为什么一些新闻媒体不采访调查核实、不咨询政府药监部门就可以将维和制药主观臆断地评价为‘社会责任缺失企业’?这难道算是媒体客观、公正‘社会责任’的表现吗?”

药监部门:维和制药产品合格

据了解,该报社举办的这次评选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据该报统计,短短几天内就有国内外1300余家媒体对会议进行了报道,“输入缺失案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等关键字,百度、Google搜索栏内相关消息达数十万条。

“社会反响越强烈,维和受到的伤害就越深’。”维和制药一位负责人说,刚开始在网络上看到相关报道后十分震惊,然后觉得很“委屈”。没过几天,一些负面影响也随之显现出来。

“在我们看到新闻之前,这家报社没有和我们联系、核实过情况,我们也没有听说过任何关于这个评选的消息。我相信,如果媒体能与我们沟通,事情本不至如此。”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2006年5月前维和制药生产的“七叶神安糖衣片”和“血塞通糖衣片”曾在一些省市出现“裂片”情况,相关部门也发函给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玉溪市药监局”)要求协查。

玉溪市药监局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的记录表明,经查,这两种剂型的药品生产记录齐全,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对协查函中涉及的批号留存样品进行了抽查送检,其检验结果也都符合有关规定。

与此同时,维和制药停止了这两种剂型药品的销售,并积极组织了相关批次的召回工作。此后又对药品发生裂片情况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实验,并将糖衣片改为了薄膜衣片,外加防潮袋。此后,玉溪市药监局再未收到过相关裂片问题的药品协查函。

那么,药品出现“裂片”问题是否能等同于“劣药”?玉溪市药监局副局长尹义宪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解释说,出现“裂片”现象与生产环节无直接关系,不排除药品在运输、保存和使用环境改变后,性状发生改变。

尹义宪向记者证实,维和制药是通过了药品GMP认证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自2005年以来生产记录齐全,产品均经检验合格后出厂。

“3年前我们的部分剂型产品在市场上出现‘裂片’现象,并不等于是‘生产劣药’,不能就此不负责任地推断出整个维和制药生产的药品都是‘劣药’,更不能就此认定我们是‘社会责任缺失’企业。”维和制药董事长王维和说。

他反问:“‘裂片’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发函,商请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持我们召回两种问题产品,积极组织召回工作。我们这样积极正面应对,迅速采取补救措施,难道也是‘缺失社会责任’吗?”

当地政府:这家企业履行了社会责任

维和制药被指“社会责任缺失”一事也引起了企业所在地政府的重视。

玉溪市红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殷绍焜向记者表示,“自维和制药创建以来,在上缴税收、带动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参与公益捐赠活动等方面都作出了社会公认的贡献。”

根据红塔区委宣传部提供的资料,维和制药在近5年间累计上缴税收5000多万元,累计向社会捐款捐物4000多万元,公司在职生产就业人员600多人,遍布全国的销售人员有2000多人。2009年,公司被确定为“云南省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今年6月,公司董事长王维和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省非公有制企业公益之星”荣誉称号。

“维和制药在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履行着应尽的社会责任。”殷绍焜评价说,“我们认为,维和制药是一家对产品、对患者、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

在没有任何国家质检部门或药监部门认定维和制药生产“劣药”的情况下,“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评选的依据从何而来?“社会责任缺失”的标准因何而定?

记者致电这家报社,被告知这项评选活动是由其“跨国企业周刊”主办的。该周刊执行主编说,评选是由报社和中国企业CSR研究中心共同研究评选出来的,“我们有一套严格的评价标准。”

这位执行主编说,在将候选企业列入榜单时,主办方曾向企业核实过相关情况,但没有收到维和制药的反馈。

记者追问,是用什么方式与维和制药联系、核实情况的?

这位执行主编说:“这个你们应该去问企业方面。”

记者问:“但企业称从未接到主办方的电话或信函。没有收到反馈,主办方是不是需要做更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工作?”但对方挂断了记者电话。

谁有资格认定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10月27日,维和制药的律师鹿斌发表律师声明,称这家报社在其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认定维和制药“生产劣药数年不断”的内容严重失实,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维和制药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已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将保留提起诉讼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维和制药总经理王建钢说:“我们是不是生产‘劣药’,只需要到监管部门调查一下就清楚了,为什么评选主办方没有这样做,他们的动机是什么?如果媒体本身都缺乏公信力,他们有什么资格来宣布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评论作者黎明指出,目前各类评选多如牛毛,但评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却屡遭质疑,原因就是由于缺乏制衡因素,评选机构本身的“社会责任”没人监督。

黎明说:“我并不是要为被制裁企业说话,也不是把矛头指向一些组织。只是认为‘社会责任缺失’这种模糊、随意、标准尺度游移的‘帽子’,不宜轻易出笼,更不能任由‘发明人’拿它当武器威慑商家。”

编辑:宁波 来源:中国青年报(记者 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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