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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刚:更多人大代表应携公开信与会

[ 2007-03-04 18:16 ]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近日广州五十个小区楼盘的六百多名业主代表在公开信上签名,呼吁很有可能在本次人代会上通过的《物权法(草案)》能够明确小区配套设施属于业主所有,尽早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这封信盖上了五十个业主委员会的公章,并通过即将前往北京参会的人大代表送交全国人大。

在以往,通过私人关系让人大代表帮忙交个人的诉状,并不新奇。但是通过业主们的集体讨论,再通过自己的自治组织形成公共意见,这个公共意见又通过法律上的民意代表递交最高权力机关,此举着实让人忍不住叫好。

长久以来,在媒体上出现的社区的维权多少总是带着“以暴易暴”的色彩,伴随着愤怒的人群、紧张的保安、激烈的冲突、被殴的领袖等等图景。在这样的叙事中,仿佛业主要想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己也就不得不变成暴民,才能引起政府的重视,也才能引起已经通过保安武装到牙齿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们的真正重视。但是这样的以暴易暴归根到底只是一种恶性循环。

此次在人代会召开之前委托人大代表递交公开信的做法,则让人已然能够感觉到一种更有长远眼光的实现民权的途径。它采用的是一种更为成熟的维权方式,理性而有序。更重要的是,它已经超越了普通意义的个人维权,而是通过公民参与的途径让权力机关在立法过程中能够听到来自民众的声音,从而试图推进以民为本的政策的出台。

这让人联想到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的概念:介于国家和民众之间存在着这样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公民们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参与和讨论公共事务。他们平等、理性、自由地发表言论,而讨论形成的公共意见则传递给公共权力机关,形成相关的政策。通过这样的表达途径,国家和社会之间才得以建立有机的联系,民众之声才能真正被立法者所听到和关注。

在一个建设和谐社会的年代,如何能让众人说话,如何让众声喧哗转化成有影响力的公共意见,又如何使得公共意见能理性有序地影响到决策者……这些都值得进行制度设计的人们加以思考。令人欣喜的是,这五十个业主委员会,这六百多业主,以自己的行动做出了探索。希望在两会召开之际,有更多的公民集合起来,通过他们的讨论,能把自己的深思熟虑表达在这样的公开信中。倘若更多的代表能携这样的公开信参会,则为公民社会之幸事也。

(作者系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