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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履约工作国际培训班在京举行

来源:亚太中心

 

何谓“履约”?如何“履约”?这些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框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和问题,在2012年12月14日-19日在北京举办的《公约》履约工作国际培训班中得到了全面和系统地阐释与回答。此次国际培训班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主办,邀请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两位国际培训专家,为来自帕劳、汤加、斐济以及法属新喀里多尼亚岛文化部、教育部以及相关研究机构负责人及亚太中心等近二十人进行相关内容的讲解。

《公约》通过近十年来,全球已经有146个国家成为《公约》缔约国。各缔约国作为《公约》的主体之一如何在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上履行《公约》所赋予的义务是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到当下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举办培训活动加强相关国家对于《公约》相关知识的学习、提升缔约国对自身义务的认识程度以及探索有效履行义务的方式等,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实施的、旨在加强各国有效实施《公约》能力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的核心职能。

此次培训课程内容主要分为3个部分共12个议题,第一部分是《公约》基本知识,包括《公约》产生背景、基本概念及主体;第二部分是缔约国履约工作相关问题,包括缔约国如何在国际层面上参与《公约》名录和国际援助申报工作以及如何在国家层面上开展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制定、保护、出台相关政策、建立相关机构并鼓励相关社区参与上述工作;第三部分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相关问题。培训采取讲授与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在培训师讲解的同时,也邀请各国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对本国情况进行介绍。

为期6天的培训与互动提升了学员对于《公约》和缔约国义务以及如何履行义务等相关问题的认识,同时也加深了所有与会人员对南太平洋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状态以及保护状况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各国相关机构的沟通与联系,为各国今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是根据我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的协议而建立的国际非遗领域国际机构,其职能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力建设战略框架下开展国际培训,从而为加强亚太地区相关国家履行《公约》能力,推动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此次国际培训班是亚太中心正式成立以来主办的首期国际培训活动,是该中心按照我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签署协议履行自身职能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今后,亚太中心将继续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及地区办事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专家和培训师以及亚太各国相关机构和相关专家的联系与沟通,为接下来即将在亚太地区举办的若干期国际培训活动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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