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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7万无业者可享医保 将率先实现医保全覆盖

Updated: 2008-06-17 11:22

参保缴费细则

6月25日起可办参保手续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社保中心公布了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办理参保与缴费手续的细则。6月25日至11月20日期间,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的无业居民,即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今后每年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办理手续的时间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这样次年的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到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了。

两家银行可代扣医保费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城镇无业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代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两张。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登记时需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城镇无业居民将主要通过委托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缴纳现金。对于通过银行扣款方式缴费者,还需提供北京银行《京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以及“卡或折”所有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两个年度保费可一并缴

今年是本市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的第一年,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同时缴纳2008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的医保费用。具体来说,2008年度的医保费用按半年计算,费用减半,城镇无业居民需缴纳300元,城镇残疾无业居民需缴纳150元;2009年度医保费用按全年计算,城镇无业居民需缴纳600元,城镇残疾无业居民需缴纳300元。

凡选择同时缴纳两个年度医保费用的,城镇无业居民需缴纳900元,城镇残疾无业居民需缴纳450元。

此外,采取现金方式缴费的,需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用;采取委托银行扣款方式的,需在银行卡(折)内存够两个年度的费用(由于银行对账户余额的管理规定,建议在存款时多存入10元)。

城镇无业居民办完医疗保险登记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核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个人可到街道社保所领取,也可由街道社保所发给个人。

(编辑:王奕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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