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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年内104名行政首长被问责
By 何英 (重庆晚报)
Updated: 2008-06-20 14:49

中国日报网站环球在线消息:重庆市监察局昨日通报,2004年7月《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重庆已实施问责51例,追责领导干部104人。石柱9·25车祸、长生桥垃圾处理场事件、渝北区交通局年度评议两次倒数第一,牵涉这些事件的主要领导人都已被行政问责。

五类情形要问责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以及参照执行的部门副职、派出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

被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第一类,效能低下,执行不力,包括未完成政府交付的工作任务等;第二类,责任意识淡薄,包括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等;第三类,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包括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造成浪费或资产流失的,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等;第四类,不依法行政或治政不严、监督不力,包括机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工作态度生硬等;第五类,在商务活动中损害政府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包括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讲诚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进行招投标的等。

市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主要是对行政首长因为监督管理不严致使本地、本部门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或决策上的重大失误,进行责令辞职、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形式的责任追究后,对已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取得四大成效

我市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以来,重庆已实施问责51例,追责领导干部104人,有的领导被直接下课。同时,我市多数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定了实施办法,建立了相应的行政问责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三级问责体系。比如,渝北区交通局连续两年评议倒数第一后,5名领导干部被集体下课。

而行政首长问责启动三年来,取得了四大成效: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行政效能,改善了行政机关形象,同时也弥补党政纪规定处理行政过错的局限。

记者 何英

重大问责事例回放

特大车祸49人死亡石柱县长引咎辞职

事件回放:2004年9月25日,石柱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责任事故,造成49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其中33人是中小学生,经济损失700多万元。

处理结果:事故发生后,市长依据《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及时启动问责程序,石柱县委副书记、县长引咎辞职。2006年,在监察部批复石柱县“9·25”事故处理意见后,我市对石柱县委书记、县政府原县长、县政府分管交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等20人追究了党纪政纪责任。

垃圾场停用臭气熏天市政委主任公开道歉

事件回放:2004年8月中旬,重庆长生桥垃圾处理场因启用时准备不充分和垃圾场设计存在先天不足等原因,导致垃圾场臭气熏天,附近村民将垃圾场的入口拦断,致使主城区无法清运的数千吨垃圾堆积在大街小巷5天,群众十分不满。

处理结果:为督促主管部门市市政委尽快解决“垃圾围城”事件,市政府领导表示,如果在一个星期内不解决好此事,将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为此,市市政委挨家挨户做工作,和村民协商解决办法,3天内就解决问题。

事后,市市政委主任主动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市民表示歉意,并向广大市民承诺:“垃圾围城绝不会再次发生,各区环卫部门将制定垃圾应急处理预案。”市民对政府解决这一事件的效率和办法表示满意。

未及时救助救人英雄“冷漠县长”通报批评

事件回放:2005年3月,曾经在交通安全事故中主动参与抢救落水群众的开县农民金有树,经医院检查确诊身患癌症并行肺切除手术后,向县长写求救信,开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收到求救信后虽做了一些工作,但在思想上未引起高度重视,群众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未及时给予救助。

处理结果:该问题被新闻媒体报道后,王鸿举市长启动了行政首长问责制,经市监察局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对陈远辉同志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检查。

两次考评倒数第一5名领导集体下课

事件回放:渝北区委、区政府把推行问责制度、整治发展环境、评议政风行风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在34个区级部门推行“部门服务社会评议追责制度”,每年开展两次,并将评议得分、名次以及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全区公布。渝北区交通局因交通建设特别是乡村公路建设滞后、城区公交车管理混乱且整改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在年度评议中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

处理结果:渝北区委、区政府责令区交通局局长邓万学等5名班子成员集体辞职。区委、区政府对交通局领导班子的问责在该区干部中引起了强烈震动,各部门为避免被问责,千方百计添措施,想办法,改进工作作风,行政机关的服务态度在短期内有了明显改变。记者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