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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广东广西海事局北部湾联合巡航

Updated: 2008-07-15 09:03

海巡31

海上巡航是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海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8年海区巡航计划》,海南、广西、广东海事局组成巡航编队,将于2008715日至17日对琼州海峡及北部湾进行为期三天的联合巡航。

一、    本次北部湾联合巡航目的

本次巡航是中国海事局年度海区巡航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对我国北部湾水域重要航路和设施的巡航检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上重要通道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水上重要作业和活动安全,监视监测海洋环境,营造良好的海上通航环境,构建北部湾海上绿色通道,助推区域经济安全发展。

同时,通过对琼州海峡巡航检查,掌握辖区通航情况,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监促船舶无害通过,促进港口物流发展;多中海油北部湾石油钻井平台重点监管水域巡航检查,为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提供安全保证;对国内、国际客船重点航路巡航检查,推进构建泛北部湾旅游大通道,为海上旅游通道建设提供水上安全保障;对中越北部湾分界线水域巡航,拓展执法范围,保证海上重要通道船舶航行安全。

二、   本次北部湾联合巡航水域范围

(一)  琼州海峡及琼州海峡西口船舶密集区重点监管水域;

(二)  海南西北部近岸水域;

(三)  洋浦港神投港区锚地水域;

(四)  北海——海口客滚船重点航路水域;

(五)  北部——涠洲客船重点航路水域;

(六)  北海——越南下龙湾国际旅游客船重点航路水域;

(七)  中海油北部湾石油钻井平台重点监管水域;

(八)  中越北部湾分界线水域。

三、   本次北部湾联合巡航具体内容

(一) 巡查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分道通航的执行情况、定线水域的灯浮标正常工作情况和海峡的通航环境情况;

(二) 监督有关水道、航道、锚地等水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的情况,维护琼州海峡交通密集区和北部湾重要航路等海域正常的通航秩序;

(三)监视海域环境,制止和纠正船舶对海域污染的违法行为;

(四)巡视检查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状况;

(五)监督检查海上过驳、水上水下施工、海上平台及其他海上设施的作业情况,检查有关航行通(警)告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航标、海上建筑物安全标志的使用状态;

(七)了解中越海上边界我国海域内海上通航环境的情况,巡视通过中越海上分界线进入我国境内的船舶。

四、   本次北部湾联合巡航船舶

参加本次巡航的船舶共3艘,具体是广东海事局所属的“海巡31”、海南海事局所属的“海巡181”和广西海事局所属的“海巡191”。

其中,“海巡31”巡逻船是全国海事系统第一艘拥有直升机起降平台、直升机库和飞行指挥塔等全套船载系统的适航无限航区的海航船,也是窝火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艘装备直升机库的非军事船舶。在18节航速时,续航力为6000海里,自持力达40天,相当于从我国直接开往美国,中途不要加油加水。该船总长:112.6米;型宽:13.8米;主机功率:5800千瓦;20052月建造;抗风等级:11级;最大航速:22节;续航能力:6000海里;满载吃水:4.38米。

“海巡181”巡逻船是中国海事局现役中型主力巡逻船之一,是目前为止交通运输部配置在北部湾海南海区排水量最大、技术含量最高、整体性能最先进的海区巡逻船。该船总长:45.0米;型宽:7.6米;主机功率:1800千瓦;19941月建造;抗风等级:7级;最大航速:13节;续航能力:700海里;满载吃水:2.5米。

“海巡191”巡逻船是中国海事局现役中型主力巡逻船之一,是目前为止交通运输部配置在北部湾广西海区排水量最大、技术含量最高、整体性能最先进的海区巡逻船。该船总长:46.10米;型宽:6.80米;主机功率:915×3千瓦;200511月建造;抗风等级:9级;最大航速:25节;续航能力:380海里;满载吃水:1.694米。

五、   本次北部湾联合巡航线路

   这次北部湾巡航编队15日从海口港出发,经琼州海峡及北部湾海南近岸水域至洋浦港。16日从洋浦港启航,至北部湾中越分界线中方一侧附近水域,再转向至中海油石油钻井平台,而后转向至广西涠洲岛,最后驶往北海港。17日上午,在北海对联合巡航进行总结评估。

六、   本次北部湾联合巡航的特点

(一)、海南、广西、广东海事局组成巡航编队,联合巡航北部湾尚属首次。有利于加强海事部门对琼州海峡及北部湾海域的海上监管,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

(二)、发挥海事旗舰“海巡31”海区巡航能力,维护北部湾海上安全,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北部湾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的海上通道,促进北部湾油气资源开发,海上物流发展、旅游航线开辟等,为该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三)、通过北部湾联合巡航,及时发现并纠正船舶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水上安全意识。进一步掌握海区的船舶航行基本情况,创新海事监管方式。

(四)充分利用海区联合巡航提供的平台,开展随船执法人员巡航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促使随船执法人员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促进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 黄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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