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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在福建开审

Updated: 2008-07-17 17:37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2008年7月16日,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云霄阁》侵犯网络著作权案,在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网民和版权、法律界关注的两被告人姚国祥、刘开山被控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1339部,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在网络版权保护领域中具有典型意义,福建省版权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莆田市版权局及当地的多家网络运营商派人参加了旁听。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该公司在起诉书称《云霄阁》在未经文学作品著作权人以及该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起点中文网”上的1339部文学作品采集到《云霄阁》转载,并通过网站广告获利60多万元,向两被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请求,要求姚国祥、刘开山赔偿侵权损失50万元。

进行质证阶段时,由于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公诉方提供的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证据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宣布休庭,并将对该案延期审理。

姚国祥和刘开山在质证时均表示,云霄阁是免费的公益性网站,网站中的文学作品大多数都是由网友提供的,而非自动采集,认为没有构成侵权,均称自己无罪。

在庭审进入举证阶段,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有被害单位报案材料、提取的作案工具、电子数据鉴定报告和两被告的供述等。公诉方提供的电子数据鉴定报告,成了庭审质证阶段的焦点。

公诉方提供的电子数据鉴定报告,是由莆田市公安局鉴定的,这份报告中的一个统计数据表明,云霄阁网站的数据库中有4311部作品由程序自动采集,即涉嫌侵权。姚国祥的辩护人、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陈新棋律师对此提出异议。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陈新棋律师表示,网站上这些文章的来源,到底是由软件自动采集、网友复制粘贴还是由两名被告人复制粘贴的,目前还无法判断。

辩方认为,公诉方仅提供福建省版权局的认定文件,属于证据不足。此外,辩方还对莆田市公安局和鉴定人的鉴定资质和鉴定资格提出异议,要求由第三方即司法鉴定中心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据了解,《云霄阁》网站系由山东省济南市居民刘某山和莆田市涵江区居民姚某祥共同出资于2004年1月建立,主要刊载网络文学作品提供网上在线阅读,由姚某祥负责技术维护和广告收支管理,刘某山负责上网信息内容发布。

几年来,《云霄阁》网先后刊载文学作品近九千部,有的作品刊载一段时间后被自行移除,至案发时,尚有在线作品5334部,曾一度成为中文网站访问量排名第二,案发前仍居中文文学类网站排名第七,日访问量达二十多万独立IP、二百多万人次的大规模网站。

其作品来源,主要通过网站加载的专门软件,从《起点中文网》、《幻剑书盟》、《91文学网》和《爬爬E站》等文学网站自动搜索、批量采集。姚某祥、刘某山则通过《云霄阁》网开辟的有偿广告获取经济利益。

为了逃避打击,该网站还多次变更服务器存放地点,先后从北京转移至济南、泉州、莆田等地。就在接受调查期间,还从莆田移往泉州,转而在案发前不久,又从泉州转回莆田。2007年7月9日和7月12日,姚国祥、刘开山分别被莆田市涵江公安分局刑拘,同年8月16日被逮捕。

(中国日报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朱兴鑫)